深圳市南方未来城市经济研究院 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5-10-10     浏览次数:31人

一、理事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章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研究院的章程,确保研究院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2、决策重大政策和发展方向:理事会负责决策研究院的重大政策和发展方向,包括研究领域的确定、研究中心的建立、变动、合并及解散等。

3、监督资金使用:理事会监督研究院各类资金的规范使用,审批重大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4、任免高层管理人员:理事会负责任命研究院的高层管理人员,如院长、执行院长、秘书长、副院长等。

 

二、专家委员会职责:

1、负责对研究院的技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发项目等提出咨询意见;

2、负责对研究院研发项目进行前期评估与筛选;

3、负责对研发项目的管理、研发经费的使用、研发人才的培养引进等提出指导意见;

4、负责接受委托对研发项目实施研发过程监督与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负责参与研究院科研项目的验收鉴定。

 

(三)院长。研究院设院长1名,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提请聘任或解聘副院长;

2、负责提请学术委员会的专家人选,并报理事会审定;

3、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会议,论证拟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及课题,聘请研究人员;

4、负责组织重大课题联合攻关;

5、负责研究院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6、负责争取政府、企业等各方的经费支持;

7、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并报理事会审定;

8、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中的重大事项;

9、负责组织项目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10、主持院务会,负责研究院日常管理工作。研究院各副院长根据分工协助院长及执行院长开展研究院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开发管理工作、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化输出平台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按照执行院长、各副院长的分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