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不动产估价行业自律规范公约》

发布时间:2011-04-28     浏览次数:7523人

    为自觉维护深圳市不动产估价行业市场秩序,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经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学会倡议,拟订《深圳市不动产估价行业自律规范公约》,内容如下:
  第一条: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守法自律,合法经营。
  第二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规范的专业技术服务,维护委托估价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环境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不相互拆台、诋毁竞争对手、损害同业和行业形象。
  第四条:不聘用或者指派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被吊销执业资格的违规人员以房地产估价人员的名义或者其他变相方式从事房地产(土地)估价业务。
  第五条:不以暴力、胁迫、欺骗、贿赂等手段承揽业务。接受委托开展房地产(土地)估价业务,应当按要求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估价委托合同。
  第六条:恪守职业道德和估价技术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不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第七条: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估价费用并开具发票,不恶意提高或降低收费。
  第八条:不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九条:本公约成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同业监督,凡有违反公约约定及行业规范的,自愿接受行业组织给予的警告、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诚信公示等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公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深圳市不动产估价学会负责监督本公约的实施。